即日起实施!汕头出台新措施!
近日,汕头市住建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发布《关于继续做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》,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、支持合理住房需求、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措施,进一步支持房地产企业经营发展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该《通知》自今年8月17日起实施,有效期两年。
12项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使用现金保函、有序释放预售款监管风险金、缓缴开发企业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优化监管备用金使用方式等,其中,7项基本沿用并完善去年的措施,5项为新增内容,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。
(相关资料图)
12项具体措施包括:
1,允许使用现金保函
2,有序释放预售款监管风险金
3,缓缴开发企业垫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
4,优化监管备用金使用方式
5,支持绿色建筑项目使用监管资金
6,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购房者合理融资需求
7,发挥公积金支持作用
8,允许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
9,允许申办分期验收交付
10,鼓励购房优惠措施
11,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
12,加大绿色建筑信贷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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