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乐股份: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的独立意见
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【资料图】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股票上市规
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等法规以及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公司”)《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
工作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在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
料,了解相关情况后,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
方持股5%以上股东王翔宇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,发表独立意见如
下:
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业务发展,提高融资效率,关联方持股5%以上股东王翔宇
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,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
需要,补充公司营运资金,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,符合公司经营发展
需要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,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;
该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,表决程序合法,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
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的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。综上,我们同意以上
借款事宜。
(以下无正文)
(此页无正文,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
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杨婉宁 王俊亮 杨 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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